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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执行

     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张永斌) 近日,日照市出台文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旨在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了解,今年日照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550元/人/月,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65%;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395元/人/月,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65%。调整后的新标准已从1月1日起执行。
  日照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也获得相应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含基本生活和护理补贴两部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制定,即城市特困人员77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553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中分失能、半失能、自理三类特困人员,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14、16分档制定。一档失能人员870元/人/月,二档半失能人员435元/人/月,三档自理人员290元/人/月。调整后的新标准自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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