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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肇事变逃逸

     2014年12月,具有5年驾龄的枣庄市台儿庄区的孙浩驾驶鲁D**6G1号小型轿车往出办事,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逃逸,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2月12日23时许,当孙浩沿张山子镇侯塘村至侯孟街北村村通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张山子镇城西村路段时,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由东向西侯敬宽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于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一番激烈思想斗争下,慌乱无章的孙浩再也压制不住逃逸的思绪,于是,一脚油门消失在夜幕中。事故造成侯敬宽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徐浩迫于心理压力也于2014年12月13日投案自首。
  经调查,孙浩存在驾驶小型轿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6年5月11日,孙浩被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1月23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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