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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增加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

     本报聊城8月16日讯(记者 杨淑君 实习生 王安宁 魏欣) 日前,聊城市医保处下发通知,增加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取消部分特药“三定”管理,大病保险特效用药实行“三定”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用药。
  通知具体内容包括:增加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根据《关于增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的通知》(聊人社字[2018]188号)规定,职工门诊慢性病增加“黄斑病变眼内注射治疗” 病种,居民门诊慢性病增加“黄斑病变眼内注射治疗”和“多发性硬化”病种。纳入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的医保特殊药品雷珠单抗、康柏西普用于治疗黄斑病变,重组人干扰素β-1b用于治疗多发性硬化,上述药品的门诊医疗费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取消部分特药“三定”管理。为减少审核环节,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对于价格较低或日常用量较少的特药,不再按照《关于医疗保险部分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医保字[2018]17号)实行“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的“三定”管理,参照医保乙类药品管理(限制使用范围不变),首先自负比例职工医保仍为20%,居民医保为30%,门诊使用时须在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相关费用联网结算。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没有的特药,可按规定程序到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购买。
  取消“三定”管理的药品为:利拉鲁肽、替格瑞洛、重组人尿激酶原、重组人脑利钠肽、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吗啉硝唑氯化钠、喹硫平、帕罗西汀、司维拉姆、碳酸镧、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银杏内酯注射液、注射用黄芪多糖、参一胶囊、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等16种。
  对聊医保字[2018]17号文件涉及的其他27种药品(名单附后)仍执行“三定”管理,按原规定执行。
  大病保险特药实行“三定”管理。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瑞戈非尼等14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要求,将瑞戈非尼等17种药品(名单附后)实行“三定管理”,纳入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要按照“三定”管理要求,备齐备足药品,严格审核程序和特药使用条件,不得高于省谈判价格销售,做好相应管理服务,保障特药的合理合规使用。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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