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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坐等违法少年“再偷400天”

    本报评论员 朱文龙
  前不久,两名14岁少年因盗窃被抓。两人在多地作案40余起,涉案手机价值20多万元。他们上网搜索不满16周岁盗窃等相关法律条款后,对警方说:“我还能再偷400天。”两人曾被多地警方抓获,均因不满16周岁被释放。
  不得不说,这两个少年很“懂法”。根据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特殊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犯有多大罪行,均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这两个少年来说,年龄小成了犯罪的“挡箭牌”。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渐增多,危害性不亚于成年人,急需尽快拿出有效的治理办法。
  目前,社会上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的声音很多。实际上,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与世界其他国家基本相当。如意大利、泰国等多数国家均以不满14岁作为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此外,如果单纯降低年龄门槛,让两个14岁少年和犯罪的成年人接受同等处罚,很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甚至因惩罚过于激烈造成心理扭曲,使其成为累犯,最终让社会付出沉重代价。从这个角度来说,一味降低未成年人的入刑年龄,并不合适。
  在这种情况下,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正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为此,有人主张恢复工读学校制度。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工读学校能够为违法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系统的教育矫正,但其负面效应也不能忽视。专门收纳问题青少年的工读学校,本身就是给学生以某种消极的心理暗示,会伤害他们的自尊。也有人担心,问题少年聚在一起容易“交叉感染”,以及社会对工读学校的偏见,也会对违法未成年人产生某些负面影响。
  归根结底,真正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是社会问题,还需要建立一套矫正体系。这套矫正体系既有足够的强制惩戒性,又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性。相关部门对违法未成年人要进行必要的专业干预。对于免除处罚的违法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公安部门要给以警戒教育,责令其家长严格监管,必要时要有专业的教育人员跟进矫治;对于家中无人管教或者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管教不力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可以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管教”,或者申请政府部门收容教养。
  回到这起事件,如果警方再如往常一样,将这两名问题少年释放,而不采取其他矫正行动的话,这两个问题少年很难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某种意义上,这样的释放就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纵容。总之,只有矫正到位,一跟到底,才能真正有效防控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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