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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给单位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 张永斌) 东港区开展“文明交通我带头”活动,公务用车和干部职工年度内出现多次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或不文明交通行为,或因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交警部门抄告文明办和其所在单位。
  1月23日上午,东港区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会召开。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历时40天,其中2月4日至2月10日七天为春节假期。今年春运道路交通特点:一是春运客流高峰压力大。二是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高发。三是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高发。
  东港区文明办联合交警东港大队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各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中开展“文明交通我带头”活动的通知》,组织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我带头”活动。
  活动要求,各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要组织全体人员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结合贯彻落实《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教育引导全体人员在交通行为中不断提高文明素质,争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传播者、推动者。
  为确保活动效果,还明确规定:全区各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公务用车和干部职工年度内出现多次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或不文明交通行为,或因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交警部门抄告文明办和其所在单位。
  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重超速行驶、使用套牌、假牌假证或故意遮掩车牌、使用报废车等严重违法的干部职工,由交警部门在社会上公开曝光并抄告文明办和其所在单位。
  职工不文明交通行为列入文明单位评选负面清单。单位有职工年度内发生5次(含)以上交通违规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在文明单位考核验收中按相应比例扣分。
  职工交通违规人数较多、公务用车违规较多、职工中发生多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职工交通违规或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东港区各级文明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名单,车辆号牌,单位公车号牌等信息已全部统计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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