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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6月为“书香烟台”全民阅读季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秦雪丽 实习生 王景明) 3月2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每年4月至6月为“书香烟台”全民阅读季,广泛深入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推广活动,以更好地整合全社会阅读资源,提升烟台市的阅读服务水平,推动文明城市和文化强市建设。
  近年来,烟台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广泛动员,大力推进,组织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市民文明素质大幅提升。但目前烟台市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阅读推广活动不够丰富、图书供给不足、市民阅读数量和质量偏低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烟台,迫切需要制定《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更好地整合全社会阅读资源,提升烟台市的阅读服务水平,推动文明城市和文化强市建设。《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是全省首部围绕全民阅读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烟台市自2015年8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8部地方性法规,即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来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实施标准,结合烟台市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阅读设施,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阅读需求。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置图书室、阅览室、报刊架(栏)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阅读资源,营造浓厚阅读环境。
  明确每年4月至6月为“书香烟台”全民阅读季,广泛深入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推广活动。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和城市书房的全民阅读主阵地作用,充分调动各类民间读书协会、读者俱乐部参与全民阅读的积极性。建立全民阅读推广人读物,开展全民阅读志愿服务活动。重点保障少年儿童的阅读权利,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的阅读关爱,在全社会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同时从全民阅读经费、全民阅读调查制度、全民阅读数字化建设、打击和查处非法出版物、规范全民阅读设施服务、鼓励捐赠出版物、鼓励创作反映烟台地域文化的优秀作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公共阅读设施等9个方面,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对全民阅读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全面推动全民阅读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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