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历下区印发了《历下区招商引资政策(试行)》《历下区鼓励企业发展政策(试行)》《历下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及《历下区鼓励楼宇经济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
其中,《历下区招商引资政策(试行)》提到,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入区次月起12个月内实缴注册资金3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实缴注册资金的4‰、5‰、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历下区鼓励企业发展政策(试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成功在沪深交易所(包括科创板)上市的,奖励100万元。
《历下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支持商贸品牌建设,对首次进入济南的国际一线品牌,通过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区内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并在3年内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或新引进历下区的“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济南老字号”市场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报记者 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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