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阿凤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守法直接指出“金融服务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4S店只是介绍了交易机会,只能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拿取佣金,但不能从消费者手中拿取“金融服务费”。
对于“咨询服务费”“协助代理费”,程守法认为很牵强,且易涉嫌告知不充分甚至欺诈。“双务合同要求权利义务要对等,如果4S店将其解释为跑腿费或劳务费,就是不对等的,消费者完全可以自己跑腿办理。”
“第一,是否充分告知了服务费的性质、构成、消费者要付出多大成本等,未充分告知会影响消费者判断,构成欺诈。第二,是写清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而不能单纯列收费名目,且如果收费理由不充分,消费者会认为4S店没有履行义务,可以要求退款。”
程守法还表示,如果交纳定金或首付款后才告知金融服务费,则直接构成欺诈。“这就是隐瞒事实,导致消费者骑虎难下,吃哑巴亏。不继续按4S店的套路走,就易造成消费者单方违约,对方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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