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教科书”式维权更须畅通维权渠道
2019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评论员 朱文龙

  本报昨日报道的刘浩与润华4S店因服务费而起的“拉锯战”,堪称“教科书”式维权。这种维权模式值得更多消费者学习和复制,更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呵护。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消费者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有不少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正是由于“证据不足”,最终导致失败。刘浩之所以能够维权成功,关键在于他所提供的证据十分严谨,在维权过程中一次次给他强有力的支持。要让刘浩的“教科书”式维权模式在现实中得到复制,对消费者来说,要做到的是,维权意识要贯穿于消费过程的始终,要积极保存有价值的证据。
  当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靠消费者自身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部门有所作为。令人遗憾的是,在刘浩维权的过程中,槐荫区商务局却在“和稀泥”,其处理结果让刘浩觉得“很差劲”。部门惯于“和稀泥”,无疑会让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大增加。
  走正常途径屡屡碰壁,让许多消费者不得不走上靠“闹”维权的道路,就像那位坐在引擎盖上维权的女车主一样。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这样的维权逻辑和救济模式显然不正常。久而久之,整个社会就会对合理解决诉求的途径失去信心,进而引发对监管部门公信力的失望。希望刘浩维权的经历,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反思,尽快畅通维权渠道,提高纠纷处理效能,让人们在消费中放心、舒心、开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