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高音喇叭请“闭嘴”
民警:噪音扰民警告后拒不改正,将依法进行处罚
2019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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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定期巡查辖区沿街商铺。(资料片)
     本报5月9日讯(通讯员 王丽艳 费聿凡) “楼下超市天天使用外置音响播放促销广告,晚上10点还在放,全家人根本没法休息。”近日,长清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多次接到类似投诉,反映沿街商户、流动摊贩、餐饮场所等使用外置音响或高音喇叭进行宣传,让周围居民不堪其扰,在多次协调无果后,最终选择了报警。
  “商户使用外置音响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您不知道吗?”面对民警的发问,很多商家表示并不知情,也有商家认为自己仅仅是播点广告,不至于到违法的程度。民警发现很多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对噪音污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不以为意。
  为切实消除噪音隐患,为辖区群众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近期,城关派出所围绕商业场所开展外置音响扰民专项治理,民警以群众投诉率高、商业场所密集的居民区、沿街商铺为重点,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临近夏季,一些露天烧烤餐饮场所陆续营业,外置音箱噪音投诉随之增多。在此,民警提示商家,为促销经营进行适当的宣传活动无可厚非,但是要做到合理合法宣传,不得使用外置音响或喇叭高音播放宣传音乐或广告。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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