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经济有利好:最高奖100万元
《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于近日完成修改,提高奖励标准、增加奖励内容
2019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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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5月9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于淑华) 《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于近日完成修改,总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提高奖励标准、增加奖励内容,展览最高奖励标准由原来1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对在威海范围内举办各类会展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会展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等单位,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其在威海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活动,推动威海由开放城市向国际化城市迈进。
  提高奖励标准。对展览天数3天以上,且展览主题和内容符合威海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最高奖励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会期2天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重点会议,按照会议性质及参会人数给予资金奖励,专业性会议最高奖励标准由8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增加奖励内容。增加会展机构落户入驻奖励,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在威海举办一次以上会展,根据企业性质,额外给予落地机构4万元或6万元奖励。增加国际认证奖励,对威海相关机构或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国际性组织并取得认证,根据认证费用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增加“一事一议”奖励,组织、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在威海举办会展及威海市政府主办或重点引进的重大会展项目“一事一议”奖励。
  威海市财政会根据情况重点评价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强化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停止奖励、取消5年内会展奖励资金申请资格、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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