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20日讯(记者 陈玮 张如意) 近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招募省管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招募有愿望、有条件、有能力的省管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本次行动实施时间为2019年度,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年底开展成效总结评估工作。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或会员单位在农村农业“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对接优势、帮扶能力和经验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等条件。
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产业协作、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服务,开展互利共赢的产业投资或相关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乡村振兴。
据悉,对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帮扶协作工作成绩突出且评估成效较好的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将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奖励和扶持。如在主流媒体上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其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比表彰;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增加分值,优先享受入驻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资格,优先纳入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有申请意向的,请认真填写《省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申报表(可于山东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下载),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表格加盖印章后,报至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孙萍,联系电话:(0531)86109967(传真)。电子版发送至sdsshzzz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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