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刘雅菲) 20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公告,明确将于6月6日举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听证会。对济南2015年12月3日出台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济价格字[2015]88号)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在此次听证中,针对居民气价,将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非居民气价,则要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未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同时,此次还要确定居民及非居民气价的联动公式。
其中,配气价格是制定到户销售价格的基础。配气价格核定后,在企业不发生重大成本变化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也就是说,配气价格相当于销售价格中的固定成本,基本维持不变;只有经过再次成本审核后,成本变化较大,才能启动调整程序。
按照规定,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本次听证会确定了24名参加人。此外,市民对本次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电话:66608520、66608516(传真)。邮箱:jnfgw_jggl@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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