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5月20日讯(记者 周千清) 日前,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菏泽市财政局和菏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菏泽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2019年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大大降低,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并大幅减少所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注册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据悉,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要求由以往“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更改为 “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即可。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要求由以往“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更改为“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即可。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要求,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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