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刘雅菲) 22日,济南市政府网公布了《关于济南市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济南轻型汽车将实行国六标准。
2016年12月23日,原环保部、原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标准分“国六a”、“国六b”两个阶段。济南此次实施国六标准,也将分为两步进行。其中,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自2023年7月1日起,在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自实施之日起,鉴于目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型尚未进入使用、流通领域,《通告》明确,外埠转入轻型汽车推迟一年执行此标准,即自2020年7月1日起,应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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