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3日讯(记者 张伟) 5月31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北集坡派出所依法对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斌(男,汉族,51岁,北集坡办事处北颜张村人)行政处罚500元。
记者了解到,4月15日21时许,张某斌因与徐某某家有纠纷,遂向徐某某家院大门上,喷涂带有侮辱性话语,其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北集坡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斌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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