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3日讯(记者 石剑芳 通讯员 荀哲)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消费量快速增长,随之产生的质量、售后服务等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加。在此,章丘区消费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注意以下几点:
选择信誉好的销售商。在购买时消费者要事先了解销售方与售后服务是否一致,销售商是否具备汽车销售代理权,是否提供正规的销售发票,是否具有汽车销售资格,是否具有所要购买车型的厂家销售许可证,证照是否齐全等。
签订书面购车合同。选购车辆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车辆配置、颜色、购车金额和违约责任、各项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保存合同至其全部约定履行完毕,不要在提车后就丢失,也不能被经销商收回。
提车时要仔细验收。要仔细对车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等逐项进行验收,确定里程表公里数、发动机号码、车辆生产日期等,查看汽车外观、配件和内饰装潢等各项配置功能是否相符,尤其是车辆重要部件的性能;还要仔细检查随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以及车辆的产品使用书和产品说明书等是否齐全。查验车辆是否有损伤或是有二次喷漆等迹象,确保无问题后再签订接收。
保存好相关购车凭证。消费者要保管好发票、说明书、保修卡等材料,在三包期内按照约定到售后服务部门进行维护保养,并要求售后服务填写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
产生纠纷积极维权。消费者在购车后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一方面要与商家积极交涉,另一方面要向生产厂家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服务承诺。此外,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