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采取措施对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淞源木业有限公司被通报罚款
2019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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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3日讯(记者 马玉姝) 近日,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向淄博淞源木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未采取措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被罚1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5月20日对淄博淞源木业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未采取措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导致UV光解设施内光管积灰严重,废气处理设施维护不到位,处理效果不理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三)的规定,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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