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次过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
感谢您对五里牌坊片区棚户区改造所作出的积极贡献,截至目前第二次过渡费已经到期,现制定第三次过渡费的发放流程(本次过渡费自2019年7月统一发放截止至2020年12月)。因每户产权情况差异较大,现将第三次过渡费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承租人)领取所需要的材料和发放方法明晰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承租人)本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因未能到场而委托他人办理的,此次过渡费发放时本人可亲自来领取的。
1.产权人本人到场,携带征收补偿协议书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至经十路农业银行槐荫支行办理(化工宾馆西邻)。
二、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因未能到场并委托他人办理的,继续由该受委托人领取第三次过渡费的。
1.携带征收补偿协议书
2.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公安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一份
4.委托书(被征收人及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至经十路农业银行槐荫支行办理(化工宾馆西邻)。
三、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已过世的,其继承人共同委托给其中一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继续由该受委托人(不变更受委托人)领取第三次过渡费的。
1.携带征收补偿协议书
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公安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一份
4.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至经十路农业银行槐荫支行办理(化工宾馆西邻)。
四、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去世的或需要另行委托他人(变更受委托人的)领取第三次过渡费的。
1.携带征收补偿协议书
2.被征收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如继承权人去世,也需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原件)
3.被征收人家庭关系证明(需盖证明单位公章)
4.所有继承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页、索引页、个人页)各三份
5.第二次过渡费发放时已提交上述2、3、4所提相关资料且不变更受委托人的,请携带征收补偿协议书、委托书及所有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承租人)本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此次过渡费发放因未能到场而委托他人办理的;
1.携带征收补偿协议书
2.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公安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一份
4.委托书(被征收人及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请符合上述四、五条情况的被征收居民于2019年7月1日后至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部找到原所属征收工作小组,由其带领至签约大厅办理。
六、第三次过渡费发放方式和注意事项。
1.推荐沿用第一、第二、第三段落中较为简洁快捷的方式领取过渡费,直接至经十路农业银行槐荫支行办理。
2.第四、五种方式因权利人或受委托人已经变更,不能沿用原有手续,请至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办理。
3.为保护共有权人行使权力,征收中款项发放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款手续的,每次发款需提供新的委托书或法律依据,不沿用原有委托书。对此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请至“五里牌坊项目信息平台”公众号自行下载或提前至征收工作组领取《授权委托书》进行填写并保证该委托书的合法有效,以免耽误领取。
4.集中办理过渡费领取时间内,每户的领取时间以征收工作组通知日期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请按照通知到的指定日期办理领取手续。如因故未能按时到场办理领款手续的,请于2019年7月1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按上述内容随时到场办理。
5.自交验空房之日起,过渡期满36个月的被征收居民,本次过渡费将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发放(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发的,逾期临时安置费按照1500元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应的临时安置费予以支付)。
6.请产权不明晰、签订暂时安置协议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被征收居民直接至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办理。
7.为避免拥挤,请在通知之日携带好相关材料办理领款手续。
8.如有其它疑问可至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部联系原有征收工作组咨询。
七、第三次过渡费发放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过渡费集中办理工作日:2019年6月24日至28日,为时5个工作日。详见下表。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时
下午1:30至4:00时
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部
被征收居民领取过渡费日期 被征收居民所选安置房楼号单元号
2019年6月24日 1号楼1单元、1号楼2单元
2019年6月25日 2号楼1单元、2号楼2单元、3号楼
2019年6月26日 6号楼1单元、19号楼1单元、19号楼2单元
2019年6月27日 20号楼1单元、20号楼2单元、21号楼
2019年6月28日 22号楼1单元、22号楼2单元、商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