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混合扔垃圾最高罚200元
上海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2019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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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于今年1月底表决通过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认为,一次性物品的过度使用是生活垃圾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条例》规定,上海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如果主动提供并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如果主动提供,并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条例》将垃圾分类标准明确为“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4种。《条例》规定,如果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据中国环境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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