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某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视频截图
本报德州6月19日讯(记者 刘潇 贺莹莹 通讯员 赵海天) 6月19日10时,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德州市首例“抢夺公共汽车方向盘”案。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范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庭上,范某身穿灰色吊带背心,黑色短裤,身材瘦小,走起路来有些跛脚。
2019年2月28日,检察机关对范某执行逮捕,他表示自己在看守所的近四个月,曾几度精神崩溃想过自杀,但是看守所工作人员劝导他,称没有过不去的坎儿。
范某老家在内蒙古,在德州做铁塔工,没有固定工作,没有读过书。对于此前他醉酒在公交上的行为,他说,很多环节都记不清了。对于法律条文他说得最多的是“没有意见”“同意”。在庭审辩诉环节,范某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一辈子没有做过什么坏事儿。”
在庭审辩诉环节,范某的辩护人表示,范某虽有情节恶劣行为,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良好,加之公交车司机也有言语过激行为,因此在量刑方面,建议在2年以下量刑,缓期执行。
公诉机关则认为,范某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极大,且情节恶劣,证据充足,建议在3年半之上量刑。
范某在辩诉环节几度哽咽落泪,“我后悔,对不起,我一定改。”范某说。这场醉酒后的行为对他影响很大,在看守所这几个月,他无法忘记家中病榻上的老婆和需要抚养的幼儿,他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
最终,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范某酒后乘坐某路公交车时,因在车内随地吐痰,与公交车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当该车行驶至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雁岛西侧红绿灯位置时,因躲避前方车辆而急刹车,被告人范某又因此开始谩骂刘某,继而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范某不顾其他乘客劝阻,并用手拉拽刘某的胳膊和衣服,试图抢夺正在桥上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刘某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多次偏离正常行驶路线,并导致车身右侧与桥梁路牙剐擦,司机刘某紧急停车后按键报警。被告人范某被随即赶到的公安人员在该公交车内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范某与公交车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强行抢夺正在驾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隐患,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范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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