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禁行区域 无牌不得上路
德州电动车整治出实招
2019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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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肖华荣) 6月19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电动车综合治理发布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有关规定,德州公安交警近期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对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实行3年的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方面,对电动自行车主要采取登记和悬挂号牌的管理措施,待省交警总队正式文件印发后,由车辆管理部门解读、执行。德州公安交警部门将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全省统一样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也未纳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发放临时号牌,实行3年的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相关服务网点不得收取费用。
  低速电动车方面,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公安部门拟提请市政府印发《德州市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方面严格生产源头监管和销售源头监管,减少存量、不增加新量;一方面将对现有的低速电动车,拟在中心区域划定禁行区域和时段,在禁行区域和禁行时间内禁止通行。对现有的低速电动车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国家政策发布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按照要求,公安交警对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以劝阻和纠正为主。截至目前,全市共劝阻和纠正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360余起。
  自6月13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针对低速电动车,德州公安交警将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严查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改装、闯禁行区、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
  发布会上,德州交警部门还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分析。按事故类型分析,2019年以来,德州市城区范围内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类一般道路交通事故163起,占总一般程序事故的36.88%;简易程序交通事故1428起,占总简易程序事故的30.18%。按事故责任分析,近三年以来,电动车类死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及以上的共13起,造成14人死亡,3人受伤,财产损失7.61万元。其中,涉及电动二轮车承担主要责任及以上的死亡事故7起,涉及电动三轮车承担主要责任及以上的死亡事故5起。按发生事故时间分析,由2019年1月1日至6月17日涉及电动车类的一般程序事故发生时间曲线图可以看出,事故高发时段主要有7-9时、12-14时、18-19时、2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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