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日上午,山东一特大毒品犯罪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省法院供图
本报济南6月24日讯(记者 崔岩 马云云) 6月2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甲天担任审判长,与四名法官组成五人制合议庭,在省法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付远刚、武纪清、武继状、胥林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盗窃上诉案。整个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最后经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研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付远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武纪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武继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胥林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上述各被告人分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等。各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二审审理查明,在2015年7月以及2017年5月至9月间,4名上诉人单独或者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联络,多次购买甲卡西酮用于贩卖牟利。其中,付远刚贩卖、运输甲卡西酮524.65594千克,武继状参与贩卖、运输甲卡西酮465千克,胥林亚参与贩卖、运输甲卡西酮495千克。武纪清运输甲卡西酮19千克,经付远刚介绍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23.31千克。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甲卡西酮211.155千克,制毒物品23.31千克。胥林亚还与他人共同实施盗窃犯罪3起,窃取财物价值227995元。
本案涉案和查获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属于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网络制贩毒犯罪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二级大法官张甲天亲自担任审判长,全面审阅了卷宗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了补查补正建议。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回避等问题听取了各方意见。
本次庭审运用了多种信息化手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判委员会委员通过大要案保障系统同步观摩案件庭审,亲历庭审过程,通过数字审委会系统研究审议案件并形成最终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