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肇事逃逸济宁又有5人终生禁驾
5月份,济宁333人被吊销驾驶证
2019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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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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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崔培 通讯员 刘健) 24日上午,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统一曝光全市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月份,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2387起,吊销驾驶证333本,刑事拘留14人,行政拘留36人。
  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济宁市各级车管所把“八类重点车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运输企业和物流企业作为检查重点,把责任分解到各基层中队,分解到每一位民警身上。”济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徐大勇介绍,民警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重点企业进行约谈或采取暂缓办理业务的办法,逐个消除安全隐患。
  行动期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点针对午后、夜间和凌晨3点这三个时段,对城区主要商业区、餐饮娱乐场所、酒吧等重点区域内的所有机动车辆,进行拉网式检查。同时,各地区重点整治区域向农村地区延伸,组成农村联合执法行动队,严查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酒驾、醉驾行为。
  会议上通报,5月份,济宁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2387起,吊销驾驶证333本,刑事拘留14人,行政拘留36人。另外,本月还有5人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终生禁驾。这5人中年龄最大的38岁,最小的24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还通报了济宁市2019年6月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济宁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纪录、机动车检验率、报废率等情况,排查出6月份全市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红色预警监管企业42家。针对这些企业,交警部门将督促其迅速开展五项排查治理,牢筑安全理念,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迅速整改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无视酒驾禁令 酿成大祸被判刑
  2018年4月7日18时30分,刘庆旺喝醉酒驾驶着车牌号为鲁HD866N的小型轿车,沿嘉祥县黄岗-田海由西向东行驶至黄岗桥东侧逆行时,与骑着电动三轮车的赵相春发生碰撞,赵相春及电动三轮车上的张风莲两人均受伤,两辆车均受到损伤。事故发生后,刘庆旺弃车逃逸。
  在此事故中,刘庆旺负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嘉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被判缓刑并终生禁驾
  2018年12月12日00时40分,张志伟驾驶着车牌号为鲁H397HF的小型普通客车,沿着兖州区兖谷路行驶至大禹像北路段,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周爱华相撞,导致周爱华当场死亡,张志伟驾车逃逸。
  张志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兖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这些行为将被终生禁驾
  4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1人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济宁市5月份被终生禁驾的5人,驾龄最长的10年,最短的3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见习记者 崔培 通讯员 刘健
今日本报B01—04版 本版编辑:陈鸿儒 美编/组版:李腾 校对:李锡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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