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夭折,父亲砍死儿科医生
死刑!莱芜杀医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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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3日讯(记者 马云云 崔岩) 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陈建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山东省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建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建利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围绕上诉人陈建利的上诉理由,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检察员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陈建利之女2016年1月19日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出生,20日出现发烧症状,21日转入该院儿科治疗,被害人李宝华作为莱钢医院儿科医生参与了对该患儿的治疗。同日16时,陈建利在病危病重通知书上签字,后患儿病情进一步恶化。医院抢救后患儿病情未见好转,经李宝华与陈建利沟通后,18时30分许陈建利在放弃治疗等相关材料上签字。后陈建利家人闻讯赶到医院,因找领导寻求答复未果而情绪失控,对医院设施进行了打砸。20时30分许山东省银山公安局直属分局新兴派出所接警后赶赴现场,事态得到控制。当晚,医院、陈建利方及派出所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但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遂决定封存病历、冰冻尸体,次日再议。此后陈建利方与莱钢医院就死亡女婴赔偿问题多次接触,但终因意见分歧太大未得到解决。
  2016年10月3日8时许,陈建利驾驶摩托车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一把单刃砍刀并开刃,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质问李宝华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趁李宝华不备,抽出砍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并持刀追砍至医生办公室,李宝华倒地后仍连续砍击其头部数刀,共计十三刀,致其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作案后陈建利持刀阻止在场的医护人员施救,直至被闻警赶到的处警人员控制。经鉴定,被害人李宝华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陈建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建利在公共医疗场所公然行凶,持砍刀砍击被害人头部十三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并阻止他人救治,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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