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
科研项目管理自主权将扩大
2019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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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切实解决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我参与过的科研项目,有不少都要申请财政资金,可以看出政府对科研事业的大力支持。但从申请到报销有不少环节限制,有时候比搞科研还要费精力。”在我省一所高校任教的苏晓(化名)介绍,科研活动本身就是个探索创新的过程,但项目进展中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却要严格按照初期预算来执行,这就使得一些无法预知的科研成本难以报销。
  苏晓举例说,之前她组织了一个4人团队申报一个科研项目,团队在开讨论会时要用到投影仪。本来学校办公室里有一台投影仪,她就没有在项目预算中额外购置。然而在项目进行中,投影仪出了故障需要送修,但项目的明细预算已经提交,无法使用项目资金购置新的投影仪了。于是四个人只好对着小小的电脑屏幕来进行讨论。“对于财政资金进行精细化预算管理,我们能理解,但对于科研项目来说,不能管得太死。”
  《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下发将逐步解决苏晓提出的这些“槽点”。文件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一是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内容,直接费用只需填列设备费等五类预算科目;二是下放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权限,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审核;三是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并明确其中管理费比例最高不超过5%。
  新措施还改进了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简化了科研经费内部审批流程,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减少财务、采购、资产、科研等多部门多环节审批。扩大了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转范围,允许部分科研项目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扩大了财政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编制外人员等的劳务费、社会保险补助等,均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措施还扩大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管理自主权。完善项目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定;科研绩效支出及年薪和协议工资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明确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的比重;横向科研项目净收入,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或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
  完善了科研项目相关科研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选择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多种形式,其服务费用可在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相应科研项目劳务费或间接费用中列支。精简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科研项目绩效评价,认真甄别项目失败原因,形成宽容失败、容错纠错的科研环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倒逼资金发挥最大效应。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检查结果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互认,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事项的重复检查。
  (记者 张頔 通讯员 孔进 赵云亮 范淑彬)
  一位正在记录检测结果的科研人员。 记者 张頔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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