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其欣展示法院的判决书,她坚称自己不是肇事者。
2011年5月,程其欣和韩国人河重源驾乘车辆,在日照与骑摩托车的辛在军相撞。辛在军重伤截瘫,至今已在床上躺了8年。
程其欣、辛在军以及河重源三人对驾驶人是谁的说法相矛盾,法院无法判定谁为真正的驾驶人。事发两年后,因一直联系不到河重源,交警根据辛在军口供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程其欣为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根据交警的责任划分,判程其欣对辛在军进行民事赔偿。
程其欣喊冤,拒不赔偿。而辛在军一家,还在等着赔偿费用来治病生活……
文/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陈晨
出差路上的车祸
2009年10月,经人介绍,家住潍坊安丘的程其欣到当地一家进出口公司做兼职会计。这家进出口公司的经理人为韩国人河重源,公司由他和另一名中国人合伙经营。2010年10月前后,河重源的合伙人因经济纠纷被拘留,程其欣开始帮助河重源商谈业务。
“河重源的中国话说得磕磕巴巴,但跟相熟的人,双方能互相听懂。”程其欣告诉记者。
2011年5月11日,公司有一笔业务需要到莒县一家食品公司商谈。程其欣说,河重源驾车载着自己从安丘出发,在行驶到现如今的岚山区中楼镇附近的一条马路上时出了车祸。
“我一直在副驾驶上睡觉,直到碰撞停下来时,我才睁开眼睛。”程其欣回忆,事发后河重源下车,抱着一个人。
躺在地上的辛在军是附近的一位村民,头上流着血,事发前他驾驶一辆摩托车对向行驶。“当时是下午1点左右,路上并没有其他的人。”程其欣说。
“后来是围观的人打的报警电话。”程其欣说。不久120急救车赶来,辛在军的两个家人也赶到了现场。程其欣和河重源陪着他们一起上了急救车,到了莒县人民医院。
辛在军被送医后,河重源帮忙垫付了约2000元的费用。程其欣回忆说,他们在医院等了一会儿,既没有再见到辛在军及其家人,也没有交警来医院处理事故,于是离开了医院。
“当晚我和河重源住在了当地的一家酒店。”第二天上午,她给保险公司的人打了电话,并告知对方是河重源驾驶的这辆车。第二天下午,河重源去了青岛,程其欣返回了安丘。
约一周后,程其欣接到河重源的通知,要去莒县交警大队处理这起事故。“记得当时是河重源打了一辆出租车来接上我,先去了莒县交警大队。”程其欣说,去交警队是河重源自己主动去的,并未接到交警通知。在莒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的交警不在,“好像说是处理事故的交警前一天晚上值了夜班,所以没人给我们做笔录。”程其欣说。
随后,程其欣和河重源一起到了莒县人民医院,找到了辛在军。“河重源交给了我6000元,帮辛在军结清了医药费。”程其欣说,此时河重源已经买好了次日回韩国的机票。
“公司的业务已经很少了,河重源的合伙人出来了,我就不干了,我本来就是兼职。”程其欣说,关于这场车祸,她并没有想太多,“因为当时并不是我开的车,所以我觉得车祸与我是没有关系的。”
两年后的责任认定
可是,程其欣平静的生活在两年之后起了波澜。2013年3月前后,她接到了莒县交警大队一位段姓交警的电话,找她了解两年前的这起事故。“当时交警还带了一名韩语翻译。”程其欣向交警表示,开车的人是河重源。她还拨通了河重源的电话,“当时他已经回韩国了。”
程其欣说,河重源在电话中承认了开车的事情,韩语翻译与河重源通话时,交警还录了音。但在后来的庭审中,这段录音并没有出现,“当时我并没有录音,所以关于这次通话的内容,我没有证据。”
当年4月12日,程其欣再次接到了段姓交警的电话。这次见面后,“我就直接被带到了莒县交警大队。”直到当年的9月27日,程其欣才得以回家。“我被拘留了。”程其欣的辩护律师李学江说,程其欣是被刑事拘留的。
2013年4月19日,在程其欣被刑拘期间,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对事故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程其欣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辛在军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程其欣说,她不认可这一认定,从始至终她没有承认过是驾驶人。李学江也说,程其欣一直坚称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李学江说,因为一直没有找到程其欣为驾驶人的确凿证据,2013年9月27日,莒县公安局对程其欣执行了取保候审,并于一年后解除。不过,李学江说的解除原因,尚未得到莒县警方证实。
2013年7月5日,辛在军将程其欣、肇事轿车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程其欣说,肇事车辆车主为青岛人苏清军。苏清军辩称,该轿车早在事发前已经转让给河重源的公司,有车辆转让协议,但尚未过户。法院查明该轿车仍在苏清军名下,因此判定苏清军也需承担民事赔偿部分责任。
程其欣说,事发时自己并未取得驾照,“那时候刚到驾校报了名学车,后来才考到了驾照。”而河重源只有韩国驾照,并未取得中国驾照。因此无论两人谁为驾驶员,均为无证驾驶。
法院判决书显示,事故发生时,事故另一方辛在军也为无证驾驶。
一趟趟往交警队跑
辛在军今年63岁,他曾是一名兽医。
“当时被车撞倒了,就再也没起来过。”躺在床上的辛在军苦笑着说。万幸的是,出事时辛在军戴着头盔。如今他虽然头脑是清醒的,但脖子以下的身体几乎不能动。
伤残程度鉴定意见书显示,辛在军颈髓损伤并截瘫,四肢肌力2级以下,构成一级伤残。辛在军回忆,事发地是一条正在修的马路,“当时马路两旁的路沿石已经铺设好了,但路面还是沙土的。”
“我看到一个女的在开车,她是长头发,双手握着方向盘,张着嘴。”辛在军再三确定这一说法,后来交警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曾多次来询问,他都是这么说的。
辛在军说,最先下车的是河重源。“他扶着我,我就开始骂他,忽然头上就开始流血。”
辛在军的妻子卢女士说,事故发生后,辛在军先被送到莒县人民医院治疗,又先后转院到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及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6月中旬出院回家。
“住院期间,一直没有交警来调查询问这起事故。”卢女士说,后来儿子一趟一趟往交警队跑,“交警一直回复说找不到肇事方。”2013年,交警对此次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程其欣为轿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辛在军负次要责任。辛在军委托律师,将程其欣等人告上了法庭。
多方说法相互矛盾
辛在军在提起诉讼时,事故发生地划归日照市岚山区。2014年9月,莒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给了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岚山法院在2015年12月15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相关证据事实,法院认为程其欣和河重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不能确定被告和河重源二人中谁为轿车的驾驶人,但二人中必有一人为实际驾驶人,因此被告程其欣与河重源对原告辛在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显示,辛在军选择向被告程其欣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法院判决程其欣赔偿辛在军各类费用共计40余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苏清军赔偿约8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河重源在其陈述材料中,以目击者的身份陈述了事故经过,称事故发生时其坐在驾驶座的后座。而辛在军称自己看到程其欣开车,河重源在副驾驶位置。程其欣则称河重源开车,自己在副驾驶位置,且有事故发生之后程其欣向保险公司报案,称河重源为驾驶人的报案记录。多方说法相互矛盾,因而不能确定程其欣和河重源二人中谁为驾驶人。
程其欣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2016年6月3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以法定程序作出的,是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没有充分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认定书确定案件事实及因果关系。
同时该判决书显示,原审未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程其欣与河重源必有一人为实际驾驶人、程其欣与河重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系法律适用错误,予以纠正。
关键人不再现身
程其欣的辩护律师李学江认为,二审判决“挑不出大毛病来”,“二审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事故责任认定书,但这个责任认定书是有问题的。”李学江说,交警并没有在事故发生之后迅速取证调查,“比如当时轿车的正驾驶座椅位置,方向盘和挡位上的指纹,以及沿路的监控等,都能查明究竟是谁开的车。”但时隔两年之后才出了责任认定书,这些证据早已不存在。“况且因为无法确定驾驶人,刑事判决一直没有进行下去。”李学江说。
程其欣一方曾因不服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了复核申请。但李学江表示,复核申请以程其欣被批准逮捕为由退回。
辛在军一方的辩护律师卢绪杰则认为,岚山法院工作人员曾几次到北京,通过韩国大使馆联系到了河重源,并获得了河重源的陈述,“河重源是以事故目击者的身份进行的陈述,他说的驾驶人是程其欣。”卢绪杰认为,应该尊重法院判决的严肃性。
河重源是此次事件的关键人物,但他一直没有出现过。
程其欣说,事故发生后她很少与河重源联系。河重源除了在事故发生当天为辛在军垫付2000元住院费以及一周后垫付6000元费用外,还通过车主苏清军给了辛在军家人10000元。这一点也得到了辛在军及其家人的证实。辛在军说,后来他们也一直没有与河重源联系过。
程其欣称,在自己被拘留期间,介绍自己到河重源公司的人曾给河重源打通过电话,“河重源说他给苏清军留了钱处理这件事,让我不用管。”后来程其欣也曾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河重源,但一直没有联系上。
破碎的家庭
程其欣和辛在军表示,最初处理事故的是姓韩的交警,之后换成了姓段的交警。
“当时出现场的并不是我。”韩姓交警说,当时他们并没有想到这起事故会这么严重,这么复杂。“当初调查时一直联系不到程其欣和河重源,辛在军也是在他出院回家之后,到他家里做的笔录。”因此事故责任认定书一直没有作出。
“因为一直找不到当事人,事故便交给了逃逸科来处理。”韩姓交警表示,此后自己未再处理这起事故。记者联系到了后来处理事故的段姓交警,他已调离莒县交警大队,称要了解事故可去莒县交警大队。
记者联系到了莒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对方表示当时之所以时隔两年才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因为在此之前事实一直不清楚,“我们曾想出国抓捕河重源,但手续一直没有批下来。”找不到河重源,又有辛在军对程其欣为驾驶人的指认,于是便作出了程其欣为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书。
程其欣被法院判决赔偿40余万元,“当时不是我开的车。”程其欣说,所以自己至今未对辛在军作出过任何赔偿。这几年来,程其欣一直在通过各种方式证明清白,但始终未能如愿。
从2013年被拘留开始,程其欣便没再有过正式工作,甚至还和丈夫离了婚,这些年来一直在各个亲戚家轮流住。程其欣说,因为一直未对辛在军进行赔偿,自己被岚山法院列为了失信人员,“有一次我买高铁票,发现买不成,一查才发现自己成了失信人员。”
最近保险公司又将程其欣告上了法庭。程其欣说,因为法院判决她负事故主要责任,“是无证驾驶,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该进行赔偿。”当时保险公司向辛在军赔付的12万元,现在向程其欣追偿。除了生活上的变故和不便利外,程其欣的女儿现在面临大学毕业,她很担心会对女儿的前途造成影响。
辛在军一家一直在等待赔偿。妻子说,出事前辛在军的收入还算不错,事故发生后,医药费已经花了数十万元。辛在军瘫痪在床多年,一直离不开人照顾,“保险公司赔了钱,车主苏清军也赔了4万多元。”“明明法院判程其欣负主要责任,怎么这么多年了她也不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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