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8·17”重伤二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9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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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17日23时10分许,沈某某驾驶沪EA2***号重型车辆运输车(沪AX***挂)号车,沿光明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将车辆停在机动车道内卸载完商品车后,站在沪EA2***号重型车辆运输车(沪AX***挂)号车左后侧收车栓时,与沿光明西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褚某驾驶的鲁D00***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沈某某受伤,并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人体重伤二级。经认定,褚某驾驶机动车行驶疏忽大意、未保持安全车速、操作不当、交通肇事后弃车逃逸,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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