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登8月21日讯(通讯员 都慧 于致强) 因工受伤别慌张,工伤保险来保障。大家想必都知道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工伤后,劳动者如何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其实是个技术活。遇到好的用人单位,工伤者可以高枕无忧;但遇到处处刁难工伤者,甚至想方设法与其撇清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伤者要想依法获得赔偿,就得费一番周折。
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讲一讲,工伤赔偿遇到争议,如何更有效地维权。
工伤待遇申请的基本流程
劳动者的工伤索赔,需要首先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病情稳定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凭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赔偿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不同阶段遇到争议怎么办
在确认劳动关系阶段,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又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判决。
在工伤认定阶段,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在劳动能力鉴定阶段,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解决争议的法律途径
工伤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就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了,进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赔偿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做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的,经过仲裁委员会批准,仲裁期限可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不服或仲裁机构超过期限没有做出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应该在6个月之内做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执行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政策阅读:
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这些时间节点要知道
在工伤保险政策中有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多个时间点,如果不幸遇到工伤,这几个时间点务必要牢记!
快报备案——24小时
职工一旦发生事故伤害,应第一时间告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在24小时内快报备案。
可视同工伤的情形之——48小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限——30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未提出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限——1年
用人单位如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间——60日
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间——15日
对市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请单位或被鉴定人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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