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怀伟、王静:
为调查了解聊城高新区凤凰新城小区内11-4号院内违建的相关情况,请你自本通知送达七日内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如你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主张权利,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夏增杰、赵文飞
联系电话:0635-8507385
联系地址:聊城高新区长江路1号
聊城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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