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日讯(记者 樊舒瑜 通讯员 董洁冰) 近期淄博市人社局和淄博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05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淄博市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将结合上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行浮动费率。建设单位由原来统一按照工伤保险缴费费率1.5‰缴纳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调整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AA级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8‰、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A级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1.0‰、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级、B级、C级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1.5‰。此次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结合,属于全省首创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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