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3日讯(记者 薛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近日,泰山区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岱庙街道东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宿永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6月30日,东关村党委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回来后,当晚安排部分党员在泰安云海生态园用餐,并由村委支付费用,宿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高街道訾家灌庄村党支部书记郭金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8年8月创城期间,訾家灌庄村收受辖区内泰安市升龙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周某赠送的运动服,发放给村两委成员及参与创城的工作人员,郭金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江波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江波利用担任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加油卡多次为其私家车加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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