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关于放弃企业 股权的声明   沈志军,男,身份证号:370104196809236117。2011年3月与合伙人在烟台成立了烟台赛特纳电子有限公司,占股25.5%。为遵守相关规定,2015年11月本人即提出转让或放弃所持股权,但无法与企业法人取得联系,不能办理相关手续至今。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该问题的情况下,在此郑重声明:自即日起沈志军放弃所持有的烟台赛特纳电子有限公司25.5%股权和股东身份。相关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特此声明!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