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投保路上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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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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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问险”栏目自今年2月份开通以来,围绕“保单体检”“保险拒赔”等话题进行了探讨,很多读者打来电话反映在购买保险和理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记者发现,这其中既存在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和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的情况,也有不少是投保人对保险认识不足踩了“坑”,导致家庭保单配置不合理或者被保险公司拒赔等情况。
未如实告知遭拒赔
  济南林先生的遭遇就很具有代表性。林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林先生在2018年7月为自己买了一款保额8万元的终身寿险,附加保额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还附加了住院医疗等险种,年缴保费5000元。
  2019年3月,林先生因冠心病身故,指定身故受益人——其妻子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因为林先生是投保后短期身故,他们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被保险人林先生从2016年6月到2018年6月期间曾经3次因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住院,投保时却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做出了拒付保险金,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的决定。
  记者采访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保险智囊团专家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林先生的保险被拒赔,就是因为违法了这条规定。
保险里有多少
要小心的“坑”

  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签订保险合同的重要前置条件,然而在实际投保过程中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很多关于保险的基础知识被投保人忽略,成为投保路上的“坑”。
  比如合同条款。保险合同往往是好几页甚至十几页,充满了专业术语,投保人往往由于看不懂或者懒得看就签字了事。殊不知只要签字,就说明合同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真到了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拿出合同,很容易就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对客户的赔付请求予以拒绝。
  比如免责条件。在保险合同中有些情况是保险公司免责,可以不予赔付的。例如购买车辆保险后,由于酒驾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就能拒赔。另外,吸毒、酗酒、故意自伤,犯罪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一般也在免责条款之内。
  比如保障范围。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险种很多,保障范围各不相同。即便是同一个险种,不同公司不同产品也有差异,在选择保险时都需要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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