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办健身卡还未用为啥不给退款
商家:“一经售出,不予退换”律师:未得到约定服务应退款
2019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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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下午,全城热恋健身房保利店仍在正常营业。小图是张女士与健身客服的微信对话记录。
     目前健身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健身房为了吸引客户也会推出办理年卡的优惠活动,但不少健身房有健身卡“一经售出,不予退换”的规定。近日,家住槐荫区西市场附近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烦心事,她办理了一张健身房的年卡,还未激活想退卡却遭到拒绝。

  文/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见习记者 任玉停

市民:
中午课程被取消
提出退款遭拒绝

  2018年8月,张女士在推销人员的介绍下,在济南市槐荫区经一路333号文体大世界的全城热恋健身房保利店(以下简称“全城热恋”)办理了一张价值2000元的会员卡。张女士称,当时工作人员说刚开业正在做活动,年卡只需要398元,而且每天中午和晚上还会提供免费的课程,加上健身房就在她家附近,于是张女士很爽快地办理了会员卡,有效期是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
  张女士体验半年后感觉不错,于是今年4月份,张女士又续了一年的会员,有效期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可9月份,健身房突然取消了中午的课程,张女士认为健身房违背了当初的承诺,便提出了退款的诉求,但客服称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我第二年根本没消费,为什么不给退?”张女士表示,要么健身房恢复以前的课程,要么全额退款,但之后对方无任何回应。
  无独有偶,今年6月份,全城热恋玉函店通知会员因水管老化严重,需要关店整修两个月,可7月份,有人发现健身房“一夜消失”。“里面的器材全都没了,装修的工人说店已经转出去了,我们联系了分店的店长,他说已经从健身房辞职了,不了解情况,我们又给明湖总店打电话,却一直没打通。”山东财经大学一名大四学生小李说,虽然客服说健身卡一卡通用,可以去其他分店使用,但包括她在内的许多会员还是希望能够退卡,不过同样被对方以“一经售出,不予退换”为由拒绝了。
  据了解,全城热恋是一家连锁健身会所,在济南共有七家分店。根据“天眼查”显示,七家分店目前只有明湖总店以及华能路分店处于在业状态,而其他分店的工商信息均已注销。其中,玉函店于6月27日注销,保利店于6月19日注销。
  但9日下午,记者来到槐荫区文体大世界全城热恋健身房保利店,却发现健身房仍在营业状态,店内有不少人正在健身。前台只有一个工作人员,记者表明来意后,该工作人员称健身房没有店长,相关事宜咨询明湖总店或添加总客服微信进行询问。随后记者拨打了明湖总店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通。
市场监管局:
不能对消费者不公平
已介入协调

  记者又联系到全城热恋明湖路总店所在区域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目前,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协调。

  律师:
属于格式合同
缺乏法律依据

  山东舜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健华表示,“霸王条款”是民间说法,商家所说“一经售出,不予退换”缺乏法律依据,属于格式合同。“依据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如双方对格式合同约定出现不同解释,则以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方的解释为裁判依据,也就是说商家出的合同条款,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王健华说道。
  另外王健华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对于预付费的消费者,如果商家未提供约定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经营商家应履行退款责任,如果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以向相关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见习记者 任玉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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