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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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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专题·第一百零八期
  李艳龙律师:李艳龙,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擅长城市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行政诉讼,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参与山东拆迁律师专家团队,代理了沂源、泰安、淄博、临沂、惠民等拆迁及土地征收案件,为广大被拆迁户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担任《都市女报》、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等栏目特邀嘉宾,多次深入养老院,社区为广大群众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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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补偿就强拆,律师帮助村民维权
  刘先生为山东省聊城市某村村民,2012年6月1日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与其签订《协议书》,同意刘先生承包村西果园承包地用于发展多种经营,并约定承包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迁时,享受本村村民住宅同等的拆迁政策待遇。2017年12月15日,刘先生收到区建设局的限期拆除通知,责令其15日内限期拆除。2018年7月31日,刘先生所承包土地上的房屋被区建设局组织人员拆除,但是未给与刘先生任何补偿。
  刘先生遂来到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找到李艳龙律师,李律师告诉刘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若区建设局实施了强拆刘先生房屋的强制执行行为,应依法制作并保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因此李律师协助刘先生向区建设局申请了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相关的信息,但是区建设局并无此类信息。刘先生遂委托李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李律师于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区建设局的行为违法,刘先生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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