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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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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来济就业可领补贴 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韩晓婉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济南市出台一系列就业补贴政策,包括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来济就业补贴、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其中,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范围是: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注:贫困劳动力工作期间实际收入须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该补贴不得与其他形式的职业补贴重复享受。   如何办理?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进行组织申报。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该补贴由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贫困劳动力申请。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进行组织申报。   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来济就业补贴范围及标准:转移就业补贴: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湖南湘西州、重庆武隆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济南市就业,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补贴1000元/人/月。   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含劳务派遣至用人单位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社保补贴。   参与劳务协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对成功组织贫困劳动力来济南市就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转移就业补贴由负责劳务扶贫协作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程序按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办法执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以上政策,详情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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