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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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跟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放在一起考核测评,监督的定位和责任都不够聚焦精准,现在有了专门的考核办法,权责明晰、奖惩分明,能够有效激励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升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近日,《招远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正式印发,引起了全市派驻机构干部的强烈反响。   出台《考核办法》,通过科学考核、量化评价引导派驻机构守责担当,全面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这是今年以来招远市纪委监委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管理,激发派驻机构履职活力的一次有益探索。   细化标准,量化考核。《考核办法》突出主责主业,以派驻机构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为主要内容,将年度考核目标细化为日常监督、执纪监察、队伍建设、创新成果和信息宣传以及其他临时工作等5个大项7个考核指标的任务清单,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按项给分。   规范程序,科学考核。考核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自查考核与综合考核、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维度、全方位评价派驻机构工作实绩和成效,科学确定考核等次。   突出实绩,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干部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次为优秀且排名前两位的组,在先进名额分配和干部选拔晋升上予以倾斜;对考核等次为一般且排名最后一位的组,由市纪委领导进行约谈。   “建立完善的、科学的、实用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了派驻干部勇于直面矛盾、敢于较真碰硬的勇气和精神,有力推动了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招远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招远市五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累计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58次,发现并调查落实问题线索12个。 招远市:精准考核 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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