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就想推广区域差别化收费
2019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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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济南早在8年前就拟推广按区域类别差别收取停车费。2011年,当时的济南市物价局、市公安局通过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的《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推广实行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区域类别差别收费的办法,以逐步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引导人们少开车、乘公交车或采取其他方式出行。拟规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晚上的原则制定。
  当时拟对各区域类别停车收费标准为:以小型汽车白天停车为例,一类区域占道停车泊位6元/辆·小时,露天停车场5元/辆·小时,地下停车场4元/辆·小时。二类区域占道停泊位4元/辆·小时,露天和地下停车场均为3元/辆·小时。三类区域占道停泊位2元/辆·小时,露天和地下停车场均为2元/辆·小时。2012年9月7日再次召集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不过,在此后公布的《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246号)中没有明确。
  2016年6月,当时的济南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就规范我市停车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召开专题座谈会基础上,邀请市民填写调查问卷。从问卷设置能看出,这次征求意见希望将市内停车收费按区域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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