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全区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我区经济水平和发展质量,9月2日,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济南市济阳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9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
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答: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就是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个转企”不仅是市场主体名称的更改,更是市场主体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是实现市场主体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2.为什么要组织推动“个转企”?
答:推动“个转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召唤,是事关济阳振兴发展的一件大事。截至今年6月底,我区(不包括崔寨、孙耿、太平)各类市场主体总数已经发展到5.17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4.09万户,占比高达79.11%。这样的市场主体规模,客观上提供了“个转企”的必备条件。此外,“个转企”在杭州、日照等一些地区已经有了成功实践,经验表明,组织推动“个转企”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以“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为原则,统筹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个企比例结构更加优化,企业数量质量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的目标。
4.哪些情形属于“个转企”支持对象?
答:关于“个转企”支持对象,《方案》列出了5种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依法转型为企业。具体包括:二手车经销、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等行业。
(2)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登记为企业以及各部门重点监管的行业。具体包括:较大规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等行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的个体工商户。
(4)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5)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5.“个转企”后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在政策支持方面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个转企”后,在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行政审批服务和贷款贴息扶持方面给予扶持。
二是“个转企”并纳入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的,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还享受委托提供代账服务、准入优先、首次纳统、增量扶持等优惠政策。
6.个转企后与个体户在享受国家政策方面有何优势?
答:“个转企”后,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奖励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扶持资金等方面的,优先给予支持,重点扶持新增限额以上企业。
7.为促进个转企,行政审批等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行政审批部门要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允许拟转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确保其知识产权得到延续和保护。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延续性。“个转企”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8.个转企后在贷款贴息方面有何政策?
答:“个转企”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正常运行两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纳税、信用记录,使用银行贷款的,年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政策。
9.为什么方案中的政策扶持侧重于限上纳统贸易企业?
答:限上纳统贸易企业,多数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对区域经济增长发挥了较大的支撑作用,同时,也是政府推动企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确保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力军。
10.济阳区为扶持限上纳统企业制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1)提供委托代账服务。政府通过采购会计中介服务的方式,为“个转企”纳统贸易企业做好会计、审计等无偿服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聘请财务人员负担,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同等条件准入优先。政府定点采购商必须是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缴纳税收的企业,在确定定点采购商时,原则上对符合条件的纳统贸易企业优先考虑。同时,加强公对公业务审核,防止购买个体服务借用企业票据入账的现象。
(3)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奖励。达到限额以上并首次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自纳入之日起一个年度内纳税额、销售额正增长的,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4)加大增量扶持力度。鼓励限上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对纳入联网直报系统的,年度纳税额或销售额同比增幅10%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超过30%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过亿元批发企业、过5000万元的零售企业和过5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奖励。对虚报数据冒领奖励等行为,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责任。
11.本方案所列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多久?
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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