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10岁的最高法院,凭啥可以判定首相违法
2019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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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昱

  9月24日注定将是载入英国司法史的一天——在经过了为期三天的听证之后,当地时间9月24日上午,英国最高法院对首相约翰逊强制议会进行较长时间休会的决定作出了判决:该决定不合法。
  《金融时报》的文章指出,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它标志着法院将拥有更广的权力,来审视政府所作出的政治决定,这种影响将是长期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对首相进行“夺权”的最高法院,其实并非什么历史悠久的机构,而是刚刚成立10年。
  英国以前没有最高法院吗?是的,没有。在历史上,由于英国是一个联合王国,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都有各自的高等法院,各自依照不同的法典原则行使仲裁权。其中苏格兰由于执行的是与其他地区不同的大陆法系(英国其他地区执行英美法系),其高等法院的评判标准还与其他三地迥异。国王能够施加极大影响力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享有名义上的最终仲裁权,但一般不会发挥作用。
  19世纪后,随着英国行政一体化的加强,考虑到一些官司确实需要在联合王国的层级上获得仲裁,英国国会来了个奇葩操作:自我授予了司法的最高仲裁权——由上议院通过表决代行国家最高法院的仲裁权。
  这个规矩看似不合理,但实则有自己的考量:由于英国国会主持立法,法案的原则当然是议员们心里最清楚,更何况有相当一部分上议院议员就是来自联合王国中的四个地区的高等法院大法官,判案也难说不专业。到20世纪后半叶,司法仲裁权成为留在英国上议院为数不多的权力之一。
  英国加入欧盟后,随着欧盟法律体制的逐渐强化,这种混淆司法和立法权力的“权宜之计”开始遭受诟病,被认为有可能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内的规定。基于这种背景,有意见认为应当单独设立“最高法院”。
  不过,这种意见起初就遭遇了反对,资深法官廖柏嘉勋爵就曾表达过担心,他认为联合王国最高法院法官有机会比昔日的上议院法官拥有更多权力,从而使他们的权力膨胀,甚至出现司法权欺凌立法权、行政权的问题。
  但最终英国还是通过了《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依照该法案,联合王国最高法院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运作。然而,苏格兰坚持认为该法院的设立是对其司法权力的干涉,因此执意保留了自己的刑事司法仲裁权,所以时至今日,如果在苏格兰打刑事官司,苏格兰高等法院依然享有刑事仲裁权。
  从目前看来,很多资深法官所担心的问题还是出现了,最高法院这个机构既然设立出来,就必然会进行有利于自身的司法扩权,只是谁也没想到,高等法院扩权的第一战,就掺和进了英国当下剪不断理还乱的“脱欧”纠葛之中。在此之前,代表立法的英国国会和代表行政的英国首相已经就该问题打得不可开交,如今代表司法的最高法院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这意味着这场较量的最终结果,很可能将给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在英国孰强孰弱分出个胜负。如此看来,“脱欧”问题的最终走向,不仅将决定英国的外贸和外交,还将深刻影响英国的内政,它正在成为左右英国未来格局的关键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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