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撞坏限高杆想一走了之
日照交警列“撞杆黑名单”呼吁车主投案自首
2019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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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苏晓青) 为了交通安全,一些路段根据需要都设置了限高杆,但一些车主为图方便竟故意撞坏限高杆后一走了之。截止到目前,根据日照交警部门的统计,仅山海西路撞坏限高杆系列案件就约90起。9月22日,日照交警列出104名车辆信息“名单”,呼吁车主主动投案自首。
  近日,日照交警支队接市交通运输局报案称,山海西路多处限高杆被过往车辆撞坏。后经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查明,鲁L**269轻型货车分别于3月1日11时许,在山海路撞毁贺庄北限高杆,损失约1500元;3月3日11时许,在山海路撞毁鲍疃河大桥限高杆,损失约4300元;3月6日15时许,在山海路撞毁下湖北限高杆,损失约3600元,共计9000余元。该车驾驶人魏某对自己的三次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魏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排查,山海西路撞坏限高杆系列案件约90起,于是日照交警部门就将一些故意撞坏限高杆后一走了之的车辆驾驶人及车辆所有人名单进行了整理,并向社会发布。
  记者在名单中看到,撞杆的地点集中在鲍疃河大桥北、鲍疃河大桥南、沈马庄南北侧活动杆、下湖北侧活动杆、335省道与旅游路西侧活动杆、银杏大道与屋楼大道北南侧活动杆、南湖南侧活动杆等地点。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第一款、第九十九条 第1款 第3项和第2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日照交警部门呼吁这些车主及时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投案自首,对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损失的,公安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投案电话:0633-799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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