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25日讯(记者 梁敏) 25日,《驻泰安市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明年起,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将共同承担优待金总额的70%。
记者从泰安军分区动员处了解到,优待金是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
具体发放标准各地均不相同,泰安市各县市区里,泰山区的标准最高。出台这个办法后,全市将统一按照发放年度的上年度泰山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此举将提高部分大学生义务兵的待遇。
今年泰山区的标准是18070元,每年都有一定增幅,家属可连续领取两年。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或以高原条件兵征集入伍的,按照当年度标准增发1倍。
优待金按照市、县财政3∶7的比例分级负担。目前泰安约10所驻泰高校,集中在泰山区和岱岳区。为了鼓励高学历人才入伍,减轻两区财政压力,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规定“市财政承担每年优待金总额的30%,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分别按照辖区内常住户籍人口的数量比例共同承担优待金总额的70%。”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2019年9月1日以后驻泰安市普通高等学校在驻地征集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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