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黄河水灌溉,为何还交引黄农业水费?
菏泽市水务局回应水河黄自来分部水井用使,用作源补水河黄: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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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0月10日讯(记者 赵念东) 近期,菏泽多个县区的村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称,他们灌溉农田所使用的水,都来自机井,并未用黄河水,为何每年还要缴纳引黄农业水费?对此,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水务局获悉,部分地方虽未直接用黄河水灌溉,但由于黄河水的补源作用,使用的井水也有一部分来自黄河水,也间接使用了黄河水,因此缴纳一定水费相对合理。
  针对“未使用黄河水,仍缴纳黄河水费”一事,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全市当地水资源缺乏,人均243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九分之一。近年来,菏泽年平均引黄河水14.2亿立方米,相当于当地地下水可用量,很好地弥补了全市水资源的不足,对全市农业灌溉、农业丰收发挥了巨大作用。
  “引来的黄河水主要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用于农业灌溉,这是可以看得到的。通过河道沟渠将黄河水直接送到田间地头,实现自流灌溉或机械提灌。二是补充地下水,发挥补源作用,这是看不见的。”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称,全市设计引黄灌溉面积715万亩,加上补源面积达到900多万亩。因此,个别地方虽然没有直接用上黄河水灌溉,但由于黄河水的补源作用,使用的井水也有一部分来自黄河水,也间接使用了黄河水,因此缴纳一定水费是相对合理的。
  目前,全市的水费计征和使用,是根据市物价局、水利局、减负办《关于继续执行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的通知》征收的。全市引黄农业水价不得超过终端水价亩次最高限价,沿黄县区每亩次不超过8元,非沿黄县区每亩次不超过6.5元。具体终端水价标准均由各县区制定。水费由各村按照县区政府确定的水价标准统一收取,上缴到乡镇经管站,然后再逐级上缴到县区财政部门;使用市级工程供水的,将所需水费上缴到市级财政部门。市县收取的水费由市县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外管理,主要用于支付黄河水资源费、运行管理费、工程建设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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