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中院通报审理虚假诉讼犯罪情况
审理涉虚假诉讼犯罪案件7件,判处被告人19人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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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10日讯(记者 王坤) 10日,泰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法院审理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泰安中院正县级审判员秦勇介绍了虚假诉讼入罪以来泰安市法院审理涉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情况以及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八起典型案例。
  “在民事审判执行中,虚假诉讼行为时有发生,不但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秦勇介绍,为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虚假诉讼打击对象,规范了量刑标准。自虚假诉讼入罪以来,泰安市法院审理涉虚假诉讼犯罪案件7件,判处被告人19人。
  据介绍,近年来泰安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作用,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依法惩处虚假诉讼犯罪,强化打击力度,加强案件审查,强化信息共享,加强法律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供利害关系人及时提供虚假诉讼线索。在诉讼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播放虚假诉讼警示标语、张贴诚信诉讼宣传牌等警示,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防范虚假诉讼的风气,有力助推精神文明创建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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