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某县政府强制拆除违法案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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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为某县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宅基地,并建有用于居住的房屋。近日,某县政府成立拆迁指挥部,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李先生拨打110报警。当地公安局不出警、不立案、不处理。其多次找信访部门要求处理,均不予以解决。
  李先生万般无奈之下,来到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找到了逯见涛律师,询问解决办法,逯律师告诉李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需要拆迁房屋的,由拆迁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批,并进行公告。本案中,县政府并未提交合法的审批手续,因此其强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随后在逯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激烈的庭审后,法院作出了确认某县政府强制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的判决,李先生的合法利益也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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