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1日讯(记者 巩悦悦)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明确,公办高校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其中3-4人间1200元,带独立卫生间1300元,安装空调的房间可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每人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公寓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单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平方米,每间住宿不超过8人,配备床、桌、椅(凳)、橱柜、电风扇、电源插座、供暖设备、网络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设施;楼层设有卫生间及盥洗设施;有健全的安保、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办法》明确,公办高校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7-8人间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带独立卫生间700元;超过6平方米(含)800元,带独立卫生间900元;5-6人间1000元,带独立卫生间1100元;3-4人间1200元,带独立卫生间1300元;硕士、博士1-2人间1400元,带独立卫生间1500元。
此外,安装空调的房间可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每人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学校应明确费用分摊、未启用空调等情况的收费管理规定。对家庭贫困学生应减收住宿费用,减收幅度由学校自主确定。民办高校住宿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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