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企业注意,以免进“黑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及时办理移出
2019年10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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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莫言) 10月11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主,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当及时办理移出,以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确立了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烟台市有很多企业因为没有年报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外,也有很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并办理移出,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黑名单,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并在公示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且伴随企业终生。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所有企业,要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公示企业的上一年度的年报信息。公示信息很简单,登录到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首页,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入口),或者链接http://sd.gsxt.gov.cn/index.html网址,即可进入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那么如何填报呢?在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时会弹出“登录方式说明”窗口,请浏览填报须知等内容。填报时应当注意:所有填报内容一定要真实,如实填写,也就是说,你所填报的内容都应当相关证据证明,不能错填、漏填,有就填,没有就不填(如有的企业并没有实缴注册资本,自己觉得不好看就填上了实缴)。否则一旦被抽查到,就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一旦被列入交易异常名录,应当及时办理移出,办理移出前,先登录“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查看“年报指南”等相关内容,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到登记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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