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与物业不妨联手
2019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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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治理租房租赁市场的责任单位包括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规划局、济南市城管执法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消防支队以及各区县政府等多个部门。但该文件并没有对治理群租的主管部门、取证规范、处罚对象等作出明确规定。
  “既然靠单一部门治理难以取得实际效果,那就需要多部门的联合执法。”鉴于此,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张洪英认为,政府应明确公安、房管、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群租房监管方面的职责,组织公安、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制度,避免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尴尬。
  “群众的发现和举报尤为关键。”济南市房地产业内人士宋平认为,群租发生在小区内,应该注重源头预防。加强小区的封闭式管理,加强对装修材料入区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群租发生。其中,物业和业委会联合成立“群租房整治小组”,赋予物业相关权责,对改建出多个卫生间的群租房,可由物业实施断水断电。
  法律学者许江认为,从目前群租面临的现实困境也可以看出,政府加强管制,一方面面临自身执行难的尴尬,另一方面管制中所涉及的多方利益主体并没有因为政府加强管制而达到各自期望的效果。“在市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群租现象,恐怕不是靠单纯的公权力一时干预,就能取得长期成效。群租治理需要找准政府与市场的联结点,该管的管,不该管的放,协调群租各方的权利冲突,控制权利主体之间的相互侵犯,才能实现维护和促进各方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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