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失业保险金上调至1528元/月
本月起施行,将惠及1.5万名失业人员
2019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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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马玉姝 通讯员 刘晓萍 王博) 5日,记者从淄博市社保处获悉,根据淄博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从2019年11月起,淄博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0%。据悉,此次调整将惠及1.5万名失业人员。
  按照淄博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元/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月;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月),调整后: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337元调整为1528元,增加19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211元调整为1384元,增加173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085元调整为1240元,增加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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